醫用氧氣供應源站房的設計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,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。規范的規定應納入醫院的總體設計。
2.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組應設置在獨立或相鄰的建筑物內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不得設置醫用氧匯流排間。
3.醫用氧氣源站應布置為獨立單層建筑,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。如果與其他建筑物和結構相鄰,相鄰的墻體無門、窗、洞的防火墻,耐火極限不小于1.5小時,車站應至少設置一扇直達室外的門。外殼結構上的門窗應向外打開,不得使用木材、塑料鋼等可燃材料。
4.輸氧量超過60m3/h的醫用氧過60m3/h的醫用氧筑物,與其他建筑物相鄰時,應符合本規范第4.2.42條的規定。
5.輸氧量不超過60m3/h的醫用氧匯流排間可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附近的外墻上,耐火極限不低于1.5h的墻體和丙級防火門應與建筑物其他部分隔開。
6.醫用液氧儲罐及輸送設備液體接口下方5m范圍內的地面為不燃材料;機動輸送設備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至少等于車輛的全長。
7.醫用氧氣焊接絕熱氣瓶。醫用氧氣瓶的匯流排放室不得與醫用空氣壓縮機相同。真空系統或醫用分子篩氧機位于同一房間內。
8.醫用氧氣瓶匯流排間。醫用氧氣焊接絕熱氣瓶供應的氧氣儲量不得超過24小時。窗玻璃應采取白漆等措施;地板應光滑、耐磨、防滑、沖擊,不得產生火花,并應防止瓶倒的設施。
9.醫用氧氣(包括液氧、富氧空氣)設備、管道等應配備導靜電接地裝置,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。
10.醫療氣體工程氧氣供應源的供電應同時接入醫院應急備用電源;醫療富氧空氣及其備用機組的供電應同時接入醫院應急備用電源。
11.給排水、照明、電氣要求應符合《氧氣站設計規范》GB50030的規定。
12.醫用液氧儲罐站應設置防雷接地,接地裝置應符合《建筑防雷設計規范》GB5057的規定。
13.空氣儲罐和醫用液氧儲罐本體應有標志和警示標志,周圍應設置安全標志,液氧站應設置單獨的圍欄或圍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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